根據全球行業分類系統(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, GICS)之定義,數位媒體產業屬於「通訊服務」分類下之「媒體與娛樂」產業群組,當中包含廣告、廣播、電影娛樂、互動家居娛樂、互動媒體與服務等次產業,目前許多社群媒體與娛樂大廠如Google、Facebook、Netflix等皆涵蓋其中。在數位匯流以前,媒體、娛樂、網路戰場界線分明,然而隨著行動裝置的普及打破娛樂消費之時空界限,驅使媒體、娛樂、網路業者皆投入數位媒體服務。
備註說明:此為付費產業資訊,若需詳細資料,請向本聯盟王寒柏經理(email: 605401@o365.tku.edu.tw)索取。 www2.itis.org.tw/netreport/NetReport_Detail.aspx?rpno=1930300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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